【非禮繼女】涉非禮13歲繼女兩罪成 無業男囚4年官斥行為幾近強姦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4/05 12:45

最後更新: 2024/04/05 18: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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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6歲無業男涉於2022年初在床上非禮繼女。(資料圖片)

46歲無業男涉於2022年初在床上非禮繼女,繼女害怕要發生性行為,提出替繼父進行猥褻行為。繼女其後聲稱身體不適,入院後向醫生披露事件。繼父否認非禮等2罪,早前經經審訊被裁定罪成,今(5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。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利用事主對於其繼父身份的感情,將自己的行為強加於事主身上,令事主不敢反抗,被告行為幾近強姦,其行為令嚴重影響事主的精神狀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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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 L.C.K(現年46歲,無業)早前否認1項猥褻侵犯另一人,以及1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,控罪指他於2022年1月10日,在香港某單位猥褻侵犯13歲女童X,及對她作出嚴重猥褻行為。

法官判刑時引述事主X的創傷心理報告指,X現年15歲,有中度抑鬱,表現出焦慮及自卑,當中原因包括X的複雜家庭關係等。X亦因遭受性侵,需接受長期觀察。

法官指,被告因一己私慾,剝削本來已問題極多的少女之成長機會。法官指本案不涉及暴力,但被告利用X對於其繼父身份的感情,將自己的行為強加於X身上,令X不敢反抗及於初期報警,使控罪變得更嚴重。

法官指,判刑需反映社會對此行為的不恥,須起阻嚇作用,因此被告的背景於量刑時不佔太大比重。法官指,事發時被告兒子亦躺於同一床上,而且被告行為幾近強姦,其行為嚴重影響X的精神狀況,考慮所有因素後,就兩罪判囚共4年。

事主X早前錄影會面時指,2022年1月10日案發時X為13歲,被告為其繼父。X案發時與被告、弟弟同睡一張床上,當時被告曾非禮X的下體,並要求X到客廳外。X續指,於客廳因感害怕與被告發生性行為,而提出替被告手淫,其間被告曾要求X口交,但X拒絕。其後 X 向被告表示感身體不適,要求入院,最終X向醫生揭發事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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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